工行副行长张红力委员:通过立法来促进和保障金融稳定
作为拥有世界上发展最快金融体系的国家,中国是否有能力再次成功应对下一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是否有能力继续支撑实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6日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应着手制定金融稳定法,通过法律的顶层设计来确保和促进金融稳定,提高我国金融体系抵抗风险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然而瞬息万变的国内外金融形势,令我国金融稳定面临不少挑战和潜在风险。据张红力介绍,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重虽不断增加,但大量债券的实际持有者仍为商业银行,风险并未从银行体系充分转移和释放。一旦遭遇经济下行期,银行资产质量就会受到考验。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我国又正处于转型期的背景下,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任务很重。
另一方面,全球经济金融政策和秩序调整也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造成影响冲击。美国数次量化宽松政策的推出,欧债危机及日本的汇率战,都对我国外汇储备安全和金融稳定形成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较为完整的金融法律体系,但金融业日新月异、金融市场瞬息万变,现行法律体系已经出现一些未能覆盖但又亟须法制保障的立法盲区。”张红力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纷纷出台专门的金融稳定法。而我国当前立法体系中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原则上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
张红力指出:“随着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深化,进一步转变金融发展方式,深化金融改革,鼓励金融创新,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监管都需要一个顶层设计,去解决诸多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因此,当下制定金融稳定法非常必要,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