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商银行 小编: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8日
内容导读: 持天津市分行发行的牡丹贷记卡、牡丹准贷记卡到指定商户刷卡消费,可以在商户POS上进行信用卡积分换购(即:以信用卡积分折抵消费金额),消费金额中积分抵扣不足部分由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账户支付。5000积分起兑,最小折抵金额单位为1元。
一、活动时间
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11月30日(不含商户与工商银行合作开展持卡消费立减现金类优惠活动时间)。
二、活动卡种
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发行的牡丹贷记卡、牡丹准贷记卡。
三、活动内容
持天津市分行发行的牡丹贷记卡、牡丹准贷记卡到指定商户刷卡消费,可以在商户POS上进行信用卡积分换购(即:以信用卡积分折抵消费金额),消费金额中积分抵扣不足部分由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账户支付。5000积分起兑,最小折抵金额单位为1元。
四、活动地点
1. 天津中影南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即:中影国际影城),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与赤峰道交口津湾广场E座3-4层。
2. 天津远东百货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168号。
3. 米莱欧商厦,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09号。
4. 金元宝滨海国际店,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19号。
温馨提示:积分换购指定商户正在陆续添加,敬请关注。
五、积分换购流程
持卡人到我行指定商户选购商品/服务(商品/服务种类不限,商户另有规定的除外)后持有效卡种到收银台刷卡结算,付款时告知收银员进行积分换购,即可全额使用积分或以“积分兑换+自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商品/服务款项。
六、活动说明
1.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牡丹信用卡持卡人,不参加积分换购活动:
(1)信用卡被注销或停用;
(2)信用卡被冻结;
(3)信用卡逾期超过90天;
(4)信用卡持卡人违反《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
(5)工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2. 积分的计算及累积办法
天津分行牡丹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牡丹信用卡进行签帐消费,即可累积信用卡积分,积分累积标准为:每消费1元人民币或1港币积1分,每消费1美元积8分,每消费1欧元积10分,不足1元的不积分。购房、购车、批发类、公益、网上银行、转账类及工商银行认定的其他不累积积分的交易不累积积分。
3. 积分兑换起点及兑换比例
信用卡积分起兑点为5000积分,按500积分向上递增,上不封顶。信用卡积分折抵金额占消费金额的比例最高可为100%。
4. 积分换购活动仅限信用卡积分,其他类型积分不参加此活动。
5. 在同一商户,积分换购活动与立减现金类优惠活动不同时进行。
6. 凡以积分兑换的商品/服务不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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