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一)积分累计范围
1. 持卡人持牡丹信用卡刷卡消费即可累计积分。
2. 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年费、存款利息、透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以及《牡丹卡领用合约》中规定的其他各项手续费或费用;牡丹信用卡取现和还款;网上消费;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慈善机构类、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机构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3. 其他我行另行指定的项目。
(二)积分计算方式
1. 持牡丹信用卡,消费人民币1元即可积1分,消费1美元可积8分,消费1欧元可积10分。
2. 主卡与副卡积分合并计算,查询积分及兑换礼品以主卡为单位。
3. 同一持卡人名下的牡丹系列信用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非同一持卡人的积分(主卡名下副卡除外)不能合并使用。
4. 因任何理由退还刷卡购买的货品或服务及其它原因而产生退还刷卡消费款项时,原先已取得的积分将由我行予以扣除。
5. 牡丹信用卡销户后,其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全部取消,积分不能转让或兑换。